中小学生书法考级学习班合作协议,甲方乙方责任义务明确

青山书法

甲方:______

乙方:______

经协商,甲、乙双方同意共同举办“中小学生书法考试班”,协议如下:

1.甲方的责任和义务

1、我公司负责聘请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试中心注册教师______先生来校授课。

2. 授课时间:每两周上课一次,每节课1小时(70分钟,中途休息)。若授课老师有特殊情况,上课时间可能延长,但保证每年总课程数量充足。

3.负责向学生收取学费。

4、其他事宜可面谈。

二、乙方的责任和义务:

1.负责招生宣传、咨询和报名工作。

2、乙方在9月1日前招收学生人数不得少于5人,如乙方未能招收学生(或学生人数不足4人),视为乙方违约。甲方有权变更上课地点,且不收取任何费用。正常上课后,甲方需在2个月后向乙方结算已收取的学费(以甲方收据为准),在此期间甲方暂时保管学生学费但无权使用。如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单方面退出,甲方仅收取3个月教学费用(480元/人),不参与其他学费分摊。

3、提供师生满意的教室、桌椅、活动场地(不小于30平方米)及必要的教学设施(投影仪、黑板等设备;“笔墨纸砚由甲方提供”)。

3.本协议约定的上课时间为:

1、暑期班:7月12日开始,8月31日结束。

2、正常上课:9月1日开课,12月31日结束。(与学校同步,冬季班、夏季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)。

四、收费标准及分配使用原则:

每人每学期学费为3200元(32800元),如招收5人以上,费用分为甲方6元、乙方4元(乙方负责教学场地及设备)

五、合同续签

如果甲乙双方合作顺利的话,到期之后,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,继续合作,这也有利于学生不断学习,形成体系,更好地提高学生的书法艺术素养。

6.其他事项:

1、本协议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,经签字、盖章后生效。

2、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合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,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另行签署协议声明;协商不成的,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。

甲方(盖章)_____乙方(盖章)_____

委托人签名:_____负责人签名:_____

____年月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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